2023

09-04

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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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各位同事应该并不陌生了,从19年开始已经施行多年,现在国家又给大家减负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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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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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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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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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 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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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 项,今天为各位同事梳理了 张表格,都是 2023 年最新的标准,分别对应 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明了,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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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来源 :集团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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